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5日讯 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1年第14次审议会议于2021年3月4日召开,审议结果显示,山东力诺特种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力诺特玻”)首发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这是今年过会的第86家企业。
力诺特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民生证券,保荐代表人是王启超、杜慧敏。这是民生证券年内保荐成功的第11单IPO项目。此前,1月6日,民生证券保荐的珠海安联锐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8日,民生证券保荐的上海皓元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13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仕净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中环海陆高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迅捷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1月20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南京雷尔伟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广州三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5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过会。2月25日,民生证券保荐的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过会。
力诺特玻主要从事特种玻璃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主要产品包括药用包装玻璃、耐热玻璃和电光源玻璃等系列产品。
高元坤持有力诺集团80.00%的股份,力诺集团直接和间接合计持有力诺投资80.84%的股权,力诺投资是力诺特玻的控股股东,持有力诺特玻41.5005%的股份,因此,高元坤通过力诺集团和力诺投资控制力诺特玻,系力诺特玻的实际控制人。
力诺特玻本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发行股数不超过58,109,777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力诺特玻拟募集资金5.39亿元,其中,3.31亿元用于中性硼硅药用玻璃扩产项目;2.08亿元用于高硼硅玻璃生产技改项目,该项目中,5,095.04万元用于年产9200吨高硼硅玻璃产品生产项目,8,937.48万元用于LED光学透镜用高硼硅玻璃生产项目,6,718.46万元用于轻量化高硼硅玻璃器具生产项目。
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1.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1)在营业收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德力股份和山东华鹏的情况下,实现的销售净利率显著高于后者的合理性;(2)发行人耐热玻璃产品毛利率显著高于后者的合理性。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2.在新三板挂牌期间及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多次与力诺集团等关联方的资金拆借,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向非银行机构贴现,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票据等财务内控不规范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述情形是否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2)相关内控不规范情形的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请保荐人代表发表明确意见。
需进一步落实事项:
1.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在营业收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德力股份和山东华鹏的情况下,实现的销售净利率显著高于后者的原因。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
2.针对报告期内内控不规范的情形,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1)已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及效果;(2)进一步完善财务内控制度并确保有效执行的措施。请保荐人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