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工业化 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 山东省轻工业科技专家委员会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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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科技厅等10部门出台《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1-01-11

【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处 报道】为加快推进我省新型研发机构高质量发展,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激发创新活力,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根据科技部《关于促进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在前期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省科技厅联合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省税务局制定了《关于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

措施共13条,主要围绕以下四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措施:一是在项目申报方面,新型研发机构凝练提出的重大技术研发项目,经论证可优先纳入省重大创新工程项目指南,申请的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投资;二是在人才引进方面,从省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符合颁发“山东惠才卡”条件的,凭卡享受住房安居、医疗保健、培训提升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优惠待遇;三是在税收减免方面,新型研发机构进口科研用仪器设备,未享受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减免优惠的,由省级财政按照未享受减免金额的一定比例,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四是在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方面,畅通各类新型研发机构专业技术人才职务评审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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