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工业化 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 山东省轻工业科技专家委员会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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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家电行业企业生产条件规范
发布日期:2016-09-29     文章来源:山东轻联网     作者:山东省家电行业协会

山东省家电行业企业生产条件规范

    为规范我省家电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行业指导和规范,改善企业生产条件,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现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 《〈中国制造 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 《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 (2015-2020年)》、《山东省家电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山东省家电行业 “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条件规范。

    一、企业布局

    (一)企业选址、新建生产场所及环境必须符合国家和省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使用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企业应布局合理,内部设施 (如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等)布局安全、规范,符合法定防火间距、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三)家电工业园区应纳入所在城市、镇的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当地环境容量合理规划园区规模和产能,依法开展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园区综合管理机制;鼓励家电上下游产业链配套企业迁入园区集中生产,聚集发展。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一)按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改革委第 21号令)规定,采用工艺先进可靠、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鼓励高效节能家电的开发与生产。

    (二)鼓励采用新型制冷剂替代氢氯氟烃 -22(HCFC-22或 R22)的空调器开发、制造,采用新型发泡剂替代氢氯氟烃 -141b(HCFC-141b)的家用电器生产,采用新型发泡剂替代氢氯氟烃 -141b(HCFC-141b)的硬质聚氨酯泡沫的生产与应用。

    (三)重视对变频节能技术、高效热交换技术、绝热保温技术、整体节能优化设计技术、噪声控制技术、衣物智能感知技术、食物自动识别技术、新材料和材料替代技术、资源再利用技术、高效电机技术等共性关键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四)建立企业信息化管理体系,加强 ERP、精益生产、准时化生产、六西格玛、绿色供应链管理、质量管理小组等先进管理模式应用和创新,完善制造执行系统 (含在线质量监控)、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等信息化基础设施,进行两化融合评估,提高管理信息化和生产自动化、智能化水平。

    三、环境保护

    (一)依法执行建设项目 (包括新建、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转,制定切实可行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积极进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三)建立清洁生产推进机制,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

    (四)家电企业应按照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试点工作方案》等国家法规和文件执行,引导产品生产者承担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和资源化利用责任,激励生产者推行产品源头控制、绿色生产,从而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最大限度提升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五)家电制造商生产、进口电器电子产品应符合国家有关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和产品安全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家电产品应按照 《消费品使用说明》 (GB5296.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则》(GB/T21097-2007)、《电器电子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的要求表明电器的安全和环保使用年限。

    (六)废旧家电处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废弃家电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技术和工艺;应建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和数据信息管理系统。

    四、节能降耗

    (一)家电企业应按照国家能效等级标准、能效标识等规定进行生产和销售,对用能产品、设备应当达到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禁止生产、进口和销售国家和省明令淘汰或不符合强制性能效标准的产品、设备。

    (二)建立企业节能降耗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推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积极开展节能评估与审查;积极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装备和零配件,实现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能效较低。

    (三)积极开展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进行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根据 《山东省能效 “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要求,积极进行能效 “领跑者”产品申报。

    五、安全生产

    (一)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消防法》、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通用要求》 (GB4706.1-2005)等有关安全、职业卫生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规章制度并落实 责 任 制,配 套 建 设 相 应 的 安 全 防 护 设 施;积 极 进 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GB/T28001-2011)。

    (三)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六、质量管理

    (一)建立家电产品生产全过程质量保证制度、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二)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 1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建立产品质量对比检验和内部抽查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档案;对存在缺陷的家电产品,立即采取措施停止生产、销售和进口,并按照 《缺陷消费品召回管理办法》的要求实施召回。

    (三)家电生产企业应按照 《产品质量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 《家电维修服务业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及 《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产品使用说明的明示或其他承诺向顾客提供规范化的售后服务。

    (四)严禁伪造他人商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七、等级评价

    (一)省家电协会切实组织企业认真落实本条件规范的各项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定期开展条件规范的考核、评价和指导,抓好条件规范的实施。

    (二)家电企业生产条件等级评价标准 (见附件),是行业准入、行业规范和行业提升的考核依据。评价标准分优、中、差三个等级,通过实施评价,实现三个 “一批”,即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对评价等级为 “优”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发展壮大;评价等级为 “中”的企业,进行专家诊断、制定整改方案和规范提升;评价等级为 “差”的企业,经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规范条件的,要综合利用行政、行业自律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

    八、附则

    (一)本条件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家电生产、销售、售后服务和废弃家电回收的企业。

    (二)本条件规范所涉及的国家标准、政策和法规若进行修订的,按修订后的执行。

    (三)本条件规范由山东省家用电器行业协会负责解释。

    (四)本规范条件自 2017年 1月 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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