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型工业化 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 山东省轻工业科技专家委员会 关于推动轻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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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家具行业企业生产条件规范
发布日期:2016-09-29     文章来源:山东轻联网     作者:山东省家具行业协会

    为规范我省家具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行业指导和规范,改善企业生产条件,加快转型升级步伐,实现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 《〈中国制造 2025〉山东省行动纲要》、 《山东省推进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 (2015-2020年)》、 《山东家具产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 《山东省家具行业 “十三五”发展规划》等产业政策要求,制定本条件规范。

    一、企业布局

    (一)企业选址、新建必须符合国家和省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符合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供应政策和使用标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二)企业厂房要布局合理安全,根据工艺流程减少粉状物料的运输距离及中转次数,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布置,涂胶、晾漆等作业场所应隔离设置,避免尘毒交叉污染,减少粉尘毒物的产生。

    (三)家具工业园区应纳入所在城市、镇的总体规划并严格按照当地环境容量合理规划园区规模和产能,依法开展园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建立园区综合管理机制;鼓励家具上下游产业链企业迁入园区集中生产,聚集发展。 

     二、工艺技术和装备

    (一)按照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发展改革委第 21号令)规定,采用工艺先进可靠、能效等级高、本质安全的工艺技术和生产装备;严格执行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淘汰目录 (第一批)》、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 (产品)淘汰目录(第二批)》规定,淘汰家具生产中使用的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二)编制焊接、木材干燥、涂装等相关工艺技术文件和相关生产装备管理制度并有效实施,同时符合国家、省相关标准的规定。

    (三)积极进行生产机械自动化、部件制作标准化、工艺技术规范化升级改造,提高家具加工精度和生产效率。

    (四)积极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建立企业资源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基础设施,提升信息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物产生,提高资源利用率和本质安全水平。

    三、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

    (一)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制度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制度;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

    (二)建立清洁生产推进机制,完善清洁生产管理制度,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和避免污染物产生。

    (三)采用风道式集尘装置、UV涂装设备和自动喷涂线等 先进节能环保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生产各环节的环保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打造绿色工厂。

    (四) 企 业 污 染 物 排 放 应 符 合 《污 水 综 合 排 放 标 准》(GB8978-200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200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等国家、省里相关法规标准规定,做到达标排放。《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规定的危险废弃物 (例如废漆、废胶、废机油等)以及危险废弃物的废容器等应回收集中交付有资质的危险废弃物经营机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

    (五)建立完善的企业环境管理制度并有效运转,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建立自动污染物控制与检测系统,开展污染物自行监测。

    四、节能降耗和综合利用

    (一)建立企业节能降耗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推进能源梯级高效利用,积极开展节能评估与审查;积极采用先进高效的节能技术、装备,降低综合能耗指标。

    (二)重视原材料的高效利用,加强生产管控和内部流程管理,通过技术改造 (如指接、拼板等工艺制作成各种指接板、实木拼板等),有效提高木材利用率;加大对废料的集约化回收利用,融入创意和设计,开发衍生产品,提高废料延伸价值。

    (三)重视新型材料的利用,提高各种资源的循环利用率;鼓励企业使用麦秸秆、玉米秸秆、竹竿等低碳环保型原材料制作成替代材料,减少木材依赖程度。

    (四)重视废旧家具回收再利用,推广以旧换新制度,扩大人造板生产原材料来源,解决木材资源供应紧张,减少资源浪费。

    五、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

    (一)严格执行 《安全生产法》、 《职业病防治法》、 《消防法》、《家具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11-2010)等相关安全、职业卫生标准规定。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消防及职业卫生等规章制度并落实责任制;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积极进行 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GB/T28001-2011)。

    (三)在油漆喷涂、粉尘处理等高污染作业环境中采用尘毒危害小的先进工艺技术和装备,采用安全有效的防护措施。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实测值应符合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 2部分:物理因素》。

    (四)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演练。

    (五)定期收集员工提报的安全隐患和职业健康合理化建议,制定相关管理措施,提高员工满意度。

    六、质量管理 

     (一)产品质量符合 《木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3324-2008)、《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 (GB/T3325-2008)等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要求;建立家具产品生产质量保证制度、质量控制指标体系和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二)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 1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建立产品质量对比检验和内部抽查制度,加强产品质量安全信息管理,建立健全相关信息档案。

    (三)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在原材料 (如木材、原辅材料等)采购中建立完善的质量监管制度;建立供应商评价体系,要求供应商提供各类原材料 (如油漆、胶粘剂、人造板等)检测合格报告;建立检测实验室,对木材含水率、各种有害物质含量)等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检验。

    (四)严禁伪造他人商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五)建立并实施质量考核制度,落实质量责任制,提高产品质量。

    七、等级评价

    (一)省家具协会切实组织企业认真落实本条件规范的各项要求,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行业自律,定期开展条件规范的考核、评价和指导,抓好条件规范的实施。

    (二)家具企业生产条件等级评价标准 (见附件),是行业准入、行业规范和行业提升的考核依据。评价标准分优、中、差 三个等级,通过实施评价,实现三个 “一批”,即发展壮大一批、规范提升一批、淘汰退出一批。对评价等级为 “优”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和发展壮大;评价等级为 “中”的企业,进行专家诊断、制定整改方案和规范提升;评价等级为 “差”的企业,经限期整改后仍未达到规范条件的,要综合利用行政、行业自律和市场手段,推动其退出或转型发展。

    八、附则

    (一)本条件规范适用于山东省境内从事家具生产制造的企业,包括实木家具、软体家具、板式家具、金属家具及人造板和其他家具辅料企业。

    (二)本条件规范所涉及的国家标准、政策和法规若进行修订的,按修订后的执行。

    (三)本条件规范由山东省家具协会负责解释。(四)本条件规范自 2017年 1月 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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