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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日用玻璃行业“烤窑、换向”等 相关环保问题研讨会在济南召开
发布日期:2023-05-12     文章来源: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

日前,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组织我省日用玻璃生产企业、环保治理企业在济南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召开了关于窑炉“烤窑、换向等相关环保问题”的研讨会,入会代表40多人,为了科学、实事求是的反映行业的实际运行情况,本次会议特邀请了参加国家、山东省“玻璃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编制单位与参编人员以及从事玻璃行业多年的知名专家、大学教授组成专家组,经入会代表紧张、热烈、充分的讨论,会议处得了圆满成功,助推行业绿色、高质量的发展,有关内容简介如下:

一、行业环保处理水平显著提升

近年来,根据山东省《建材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3-2018)等标准及文件的要求,即“一般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200mg/m3;“重点控制区”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二氧化硫50mg/m3、氮氧化物100mg/m3,基准氧含量均为12%。日用玻璃企业通过改造提升环保设施、配置在线监测系统、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等措施,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企业共同努力,环保管理水平显著提升,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显著下降。

二、部分环保标准未充分考虑行业实际运行工况

在执行环保标准过程中,出现了环保技术无法解决的行业共性特征问题,且环保相关标准中没有相关的应对措施。如《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工业炉窑》(HJ1121-2020)等标准及文件没有规定日用玻璃行业“烤窑、换向、热修、停炉”期间大气污染物排放予以豁免的相关条款,因此,现阐述行业的实际情况,提出有关豁免理由与建议。(有关详实内容见论证意见)。

(一)关于“烤窑”的豁免理由与建议

1、豁免理由

玻璃窑炉是由数千吨多种耐火材料及数百吨钢材建造而成的专用热工设备。窑炉建成后需用烤窑的方式,从常温烤到工作温度即熔化池温度达到1500℃左右,蓄热室温度达到1200℃。此过程烤窑升温需要7~10天,加料需要3~5天,然后可以放料和试生产。因此整个窑炉系统温度升高到热力学平衡、稳定的状态需要30天左右。

烤窑是日用玻璃生产的工艺特点所决定的,全国及全世界玻璃窑炉投产都需要这个过程,如果不按照热力学升温曲线烤窑,将会导致设备报废和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烤窑期间,由于烟气温度低、窑炉烟道温度不稳定、烟气水分大,导致脱硫、脱硝、除尘设备内产生严重结露、析水现象,致使设备损坏或报废,因此烟气治理设施不能开机运行。

一般窑炉正常的连续运行时间为4~8年(特种玻璃窑炉除外),烤窑时间占窑炉正常连续运行时间的比例较少。

2、豁免建议

玻璃窑炉烤窑期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不作为达标判定依据,应予以豁免。

(二)关于“换向”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突高”现象的原因与说明

1、“换向”期间二氧化硫排放指标“突高”现象的原因

由于工艺和节能的需要,蓄热式马蹄焰(横火焰)玻璃炉窑每20~30分钟要进行一次火焰换向,废气和被预热的煤气交替地流经蓄热室,换向时原燃烧侧蓄热室和煤气道内(根据炉窑大小不同)仍存有约10~30Nm3煤气,虽然企业安装有煤气回收装置,但仍有少量蓄热室中的煤气被反向抽回至烟道排出。----

玻璃窑炉正常工况下,由于以上原因,在“换向”过程中出现二氧化硫“突高”现象是由于一氧化碳与烃类物质正干扰造成的,非企业故意所为。

2、建议

当二氧化硫在线监测数据超过其初始浓度时,视为无效数据,计算时应予以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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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企业应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

玻璃企业在出现非正常工况时,应及时向当地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备案或报告。

对于玻璃窑炉“烤窑、换向、热修、停炉”期间废气排放不正常等情况,企业应通过加强正常运营时污染物排放管理、减少污染物排放量等方式,确保大气污染物实际年排放量(正常排放+非正常排放)满足许可排放量要求。

                    山东省日用硅酸盐工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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