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是民营经济大省,2020年,全省民营经济市场主体发展到1169.8万户,民营经济占市场主体份额90%以上,贡献了全省50%以上的生产总值、60%以上的投资、70%以上的税收和80%以上的就业,占据了山东经济的“半壁江山”,是山东未来发展的巨大潜力板。在省域层面率先出台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通过立法的形式,固化我省近年来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界定相关方面的权利和义务,确定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准则和行动指南,十分有必要。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先后出台了“非公经济10条”“民营经济35条”等一系列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为民营经济茁壮成长提供了政策保障。
虽然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现阶段仍旧面临融资难、降成本难、要素保障难、创新难、知识产权保护难等五个方面的难题。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齐延安表示,聚焦破解上述问题,制定好地方性法规,对于营造优良外部环境,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健康发展,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7月29日下午,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闭会。会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9日下午表决通过,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设7章50条。
一是明确了民营经济概念和政府以及部门职责,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构建制度保障;
二是构建了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准入的基本制度;
三是鼓励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式发展;
四是明确了金融扶持制度,重点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五是加强了民营经济组织权益保护;
六是明确了具体措施,做好民营经济服务保障工作。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均可进入
《条例》将民营经济界定为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商投资之外的各类经济形式。明确政府应当加强对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政府服务民营经济组织联系制度,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明确民营经济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规定工商业联合会应当发挥政府和民营经济组织间桥梁纽带作用,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帮助和服务民营经济组织创业创新、开拓市场。
“构建保障民营经济平等准入的基本制度。”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姚潜迅介绍说,《条例》规定国家规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民营经济组织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不得设置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的条件;鼓励民营资本依法参与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除国家明确规定应当由国有资本控股的领域外,允许民营资本控股;要求政府和部门在实施相关行政管理行为时,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不平等标准或者条件。
金融扶持,重点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
姚潜迅介绍说,《条例》多角度支持,鼓励民营经济创新式发展。其中,规定政府应当制定鼓励民营经济创业创新政策,培育建设民营经济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鼓励民营经济组织设立科技创新平台或者合作建立研发机构,并在规划、用地、财政等方面予以支持;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条例》明确金融扶持制度,重点解决民营经济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一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健全多层次民营经济组织金融服务体系;二是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注重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的审核,将民营经济组织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企业资信作为授信主要依据;三是鼓励各类政府基金投资民营经济,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风险保障。
不得以政府换届、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约
在加强民营经济组织权益保护方面,《条例》明确民营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经营权、公平竞争权以及民营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的人身权、财产权、创新收益权和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要求司法机关严格依法审慎对民营经济组织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条例》还规定有关社会组织不得擅自设立面向民营经济组织的收费项目。
《条例》还明确具体措施,做好民营经济服务保障工作。规定政府应当根据国土空间规划做好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用地选址工作;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将民营经济组织引进、培养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纳入政府人才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涉及民营经济政策跟踪落实制度;针对国家机关对涉及民营经济组织的公共信用信息的采集归集、披露等活动作了规范。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二级巡视员张登方表示,《条例》的制定和颁布,是我省民营经济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标志性事件,为更好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去年以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司法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共同组成立法专班,着手民营经济立法起草工作,着力破解我省民营经济发展遇到的困难难题。《条例》的出台,对于提振民营经济组织面对复杂多变形势的信心,创造山东民营经济发展新优势,优化我省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并为推动民营经济组织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今后一段时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切实发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牵头职责,把《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细化配套措施,认真推进实施,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孙子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