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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实施山东省《封闭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等五项团体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14     文章来源: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作者: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

 

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产业联盟
 

鲁自电协字(2016)第15号

 

 

关于发布实施山东省《封闭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等五项

团体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和联盟成员单位、行业各相关企业: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新能源电动车产品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根据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我省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按照“科学、先进、务实”的原则,自年初由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山东省《轻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载货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封闭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微型电动四轮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四轮搬运车通用技术条件》五项团体标准,经过行业相关技术人员多次座谈讨论,并在行业和专业质检机构广泛征求意见、试验验证及综合调整完善后,现已完成标准制定工作,经研究确定上述五项标准于2016年10月16日发布,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协会秘书处。

    上述五项团体标准同期在“山东社会组织”和“山东轻工”网登载发布。  

                        二0一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联盟《轻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联盟《载货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联盟《封闭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联盟《微型电动四轮车通用技术条件》

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联盟《电动四轮搬运车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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