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轻工业联合会文件
鲁轻联字〔2016〕8号
关于做好2016年全省轻工行业
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轻工主管部门、专业协会、有关企业:
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技师和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16〕68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轻工行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认真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省轻工业联合会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协商同意,现就做好2016年度技师、高级技师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工种)范围
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为国家已公布职业标准、省轻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所在线考务平台已准入且设有技师或高级技师等级的职业(工种),具体职业(工种)见附件7。实行全国或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不列入技师、高级技师评审范围。
二、申报人员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人员应为企业职工或技工院校、职业院校专业教师。
(二)申报评审技师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任职2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技师资格:
1.具有中级工职业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0年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获得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能手称号的;
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2年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省行业级或市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三)申报评审高级技师应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任职3年以上。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生产一线人员,可破格申报高级技师资格:
1.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从事本岗位工作满25年并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
2.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技术能手(含国家行业级技术能手)、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及同等以上奖励的;
3.从事本岗位工作满15年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获国家级或省级技术革新成果奖励的。
(四)按照评审与培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申报评审技师、高级技师须经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等培训考核合格。
三、申报评审材料报送及程序
(一)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人员需填报以下材料
1.《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申报表》(见附件1、2,使用A4纸打印,一式2份);
2.《2016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或《2016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简表》(见附件3、4,使用A3纸打印,一式10份);
3.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4.反映本人2012年以来在技能水平、业绩贡献方面的工作总结1份;
5.其他能够证明本人工作业绩的书面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6.《2016年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5)、《2016年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推荐评审汇总表》(见附件6)(使用A3纸打印,报送纸质和Excel电子版材料各1份)。本表由单位统一汇总填写,汇总表应按照职业(工种)进行排序,先是正常晋升的,再是破格晋升的。
(二)呈报单位报送材料及要求
1.申报人在各种申报表格中所填写职业年限,必须为实际已满职业年限数,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把关,不得虚报。
2.呈报的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填写须打印正规、整洁、字迹工整、清晰,不得涂改、漏页、缺页。每人装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上写明姓名、工种、单位以及内装材料的名称和份数(证明材料原件在审核无误后退回)。呈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文件和表格请登录山东轻工网( http ://www.sdlii.com/)下载。
(三)材料受理时间和评审费用
1.材料受理时间为2016年11月3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2.评审费用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收费标准的批复》(鲁价费发〔2001〕80号)核定的标准收取。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 苏 13698629907
曲 洋 18605310819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东路143号2楼东201房间
电 话:0531-83198977 0531-67899385
邮 箱:sdlic_msc@163.com
山东省轻工业联合会
2016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