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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五”时期吸收外资有望达6900亿美元
发布日期:2020-11-09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商务部11月5日在第三届进博会发布的信息显示,“十三五”时期(2016年至2020年),预计我国吸收外资总规模可达6900亿美元左右,年均引资规模较“十二五”时期增加100亿美元。商务部表示,下一步,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利用外资发展规划,重点推进五方面工作。


吸收外资稳中向好


商务部外资局和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发布的《中国外资统计公报2020》显示,2016年至2019年,我国吸收外资总量达5496亿美元,年均增长1%。2017年至2019年连续三年位居全球第二大引资国。初步预计“十三五”时期吸收外资总规模达6900亿美元左右,年均引资规模较“十二五”时期增加100亿美元。


数据显示,2016年至2019年,外资企业出口总量达3.9万亿美元,占全国比重达41.7%,进口总量达3.4万亿美元,占全国比重达44.8%;缴纳税收总额11.4万亿元人民币,占全国税收比重达19.3%;拉动城镇就业4000万人左右。


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司长宗长青表示,如无特殊情况,预计今年四季度吸收外资将延续稳中向好态势,有望实现全年“稳外资”工作目标。


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自主权


中国证券报记者从商务部外资局和商务部投资促进事务局联合主办的外商投资专题发布会获悉,商务部将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科学编制“十四五”时期利用外资发展规划,重点推进五方面工作。


一是持续扩大对外开放。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绝不是封闭的国内循环,而是更加开放的国内国际双循环,“让中国市场成为世界的市场、共享的市场、大家的市场”。持续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深入推进规则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为外商提供更多的投资机遇。


二是持续完善外资管理体制。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制度,加快建立与新的外商投资法相适应的外资管理体系和制度,为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提供支撑。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三是持续加强开放平台建设。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开放自主权,稳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建设对外开放新高地。加大向国家级经开区赋权力度,发挥其开放型经济“主阵地”作用。支持北京市打造国家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示范区,在全国增加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四是持续保护外商合法权益。严格实施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继续完善公开透明的涉外法律体系,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假冒伪劣和侵权行为的查处力度,健全外资企业投诉工作网络,有效维护外商合法权益。


五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营商环境竞争力就是国际竞争力。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和通行经贸规则,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加快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自贸协定、投资协定,坚定不移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要通过打造更优开放环境,使中国开放的决心让外商放心,开放的政策让外商受惠。”(倪铭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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