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2日,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产业联盟以“鲁自电协字(2016)第15号,关于发布实施山东省《封闭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等五项团体标准的通知”的形式向各会员单位和有关企业发出通知,要求相关企业按标准组织生产。
为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质量管理,努力提高新能源电动车产品水平,切实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产业联盟根据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我省新能源电动车产业快速发展的需要,按照“科学、先进、务实”的原则,自年初由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起草了山东省《轻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载货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封闭型电动三轮车通用技术条件》、《微型电动四轮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四轮搬运车通用技术条件》五项团体标准,经过行业相关技术人员多次座谈讨论,并在行业和专业质检机构广泛征求意见、试验验证及综合调整完善后,现已完成标准制定工作,经研究确定上述五项标准于2016年10月16日发布,2016年11月1日正式实施。在标准实施过程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协会秘书处。
上述五项团体标准可在本网站“通知公告”中下载。